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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高于一切

1999-10-1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今年初,一场“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的“双满意”活动,在全国检察系统如火如荼地展开。在这次活动中,沈阳市检察系统动手早、行动快、效果实。

6月11日,沈阳市检察院主动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案件当事人和群众征询意见,他们一共收到了271条意见,包括工作透明度不够、基层检察院建设不到位,法律监督、反贪反贿、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度不够大等。

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是需要改进工作的地方,也是沈阳市检察系统推行“双满意”活动的切入点。

检务公开咨询车——服务窗口前移一大步

在沈阳城乡的主要街道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种车身四周印有“检务公开咨询车”标志的特殊车辆,招手即停,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等事宜。

8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半,记者跟随铁西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咨询车进行了现场采访。每当车行至繁华地带,前来咨询的群众就会络绎不绝。

9点半左右,某商场几名职工代表,举报本单位负责人工作失误等问题。高英杰检察官一边收下举报材料,一边耐心地说:“今天下午,你们派代表到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只要符合查办的,我们一定查办。”前来举报的职工代表满意地离去了。

据统计,全市17辆检务公开咨询车自开通以来,行车里程逾万公里,接待群众咨询3100人次,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230多件,沿途为群众排忧解难约150件。检务公开咨询车使检察工作的窗口前移了一大步,受到群众的欢迎,人们亲切地称之为“开心车”。

暗访行动,使工作更深入一步

为改进工作,沈阳市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7月15日,十几位敢于直言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以案件申诉、法律咨询、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一次暗访。

在暗访中发现,大部分工作人员形象良好,在接待申诉、进行法律咨询时热情、到位。但也有个别检察院和部分检察工作人员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班不准时、聊天、接待态度生硬等。这种名符其实的暗访,使检察院更有针对性地纠正自身问题。

8月初,市检察院再次组织上述人员,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暗访。暗访者看到上次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对记者说:“这样的暗访,表明检察院对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决心,检察院的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想到一起去了。”

检察院的同志也深有感触地说:“这次暗访行动,对我们的工作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今后应该经常地运用这一手段。”

发放“四单”,规范了执法

为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检察人员严格执法,沈阳市检察院决定,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发放“告知单”、“通知单”、“公示单”、“回访单”的形式规范办案,公正执法。

“告知单”,就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立案、撤案、结案等重要环节,都要采取发“告知单”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因为什么行为被检察机关什么部门作出了什么决定。使犯罪嫌疑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性质、处理结果一清二楚。

“通知单”,就是案件一经立案即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单”,通知单位犯罪嫌疑人因何犯罪、被检察机关何部门立案。使犯罪嫌疑人单位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的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办理案件,及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公示单”,就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向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出示、发放写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办案人员纪律的一纸清单。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回访单”,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结案后对发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等进行回访,同时发放“回访单”,由上述人员填写,监督反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及办案形象等情况。

通过发放“四单”,一改过去审理案件“暗箱操作”,当事人稀里糊涂,办案人容易从中搞关系、做手脚的弊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检察干警公正执法,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的欢迎。

公开正名,为好人卸包袱

沈阳市检查部门不仅注重从举报线索中查办犯罪活动,还特别注重在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后,为受到错告甚至诬告的被举报人“正名”,用法律手段为他们恢复名誉,挽回不良社会影响,使他们走出阴影,消除顾虑。

今年初,和平区检察院接到一份匿名信,举报东电三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张全忠私设小金库,贪污劳务费、租赁费、工程费30余万元。办案人员通过周密调查,排除了张全忠涉嫌贪污犯罪的嫌疑。调查表明,张全忠不但没有贪污犯罪,而且自1997年上任以来,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使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重获生机。于是,今年8月5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继武带领几位办案人员,来到东电第三工程公司,专门为张全忠召开正名大会,宣读了对张全忠正式予以正名的决定。事后,张全忠激动地说:当初检察院来查问题时,我感到非常委屈,只觉得自己拼命工作,结果却搞成这样,真的不想再在这里干了,后来真相大白,检察院这种客观公正的办案作风,使我很受鼓舞。现在,我又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了。

据沈阳市检察院控申中心主任李放介绍,正名制度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一种制度。检察举报工作,一方面要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一方面也要保护受到失实举报、被干扰工作的改革者。这项制度成为检察机关发挥双重职能的利器。

到目前为止,沈阳市检察机关,共为3名因被人诬陷而被举报到检察机关的“嫌疑人”公开正了名,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罕见。

沈阳市检察系统开展“双满意”活动以来,成效显著。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高兴地说:“开展这样的活动,使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两个字更加高大、更加突出。过去,许多群众找我反映情况、诉说案件,现在就少多了。”

沈阳市检察院刘实检察长也真诚地说:“人民群众非常好,我们工作比过去有了一点前进,大家就满意了。其实,要达到完全满意,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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